電力市場化改革重磅舉措落地
作者:宜班 來源:中國化工報 2021年10月13日
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擴至20%,高耗能企業不受上浮限制
中化新網訊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四項重要改革措施: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將市場交易電價浮動范圍擴大為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原則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業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
四項改革措施具體為:一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繼續作為新能源發電等價格形成的掛鉤基準。
二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是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各地要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目前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各地要優先將低價電源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通知》還提出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加強政策協同,進一步放開各類電源發電計劃;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合格售電主體,豐富中長期交易品種,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二是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各地要加快落實分時電價政策,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削峰填谷。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預。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制定并不斷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對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不得設置不合理門檻,不得組織開展電力專場交易,對市場交易電價在規定范圍內的合理浮動不得進行干預。四是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密切關注煤炭、電力市場動態和價格變化,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真正建立起“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機制,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緩解當前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對全國工商業企業用電成本總體影響有限。從長遠來看,將推動電力市場加快建設發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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