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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泄漏致一家三口燒傷 訴至法院獲得7萬元賠償
作者:劉曉婧 來源: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 2013年09月08日
9月4日,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對一起因硫酸泄漏致一家三口被燒傷的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龍某一家最終獲得7萬元賠償款。
硫酸泄漏致人燒傷
去年9月14日上午10時許,在興寧區五塘鎮一鎂鹽廠內,一輛裝有硫酸的罐式重型貨車正在將濃度為60%—70%的硫酸卸到儲罐中,但車輛押運員盧甲在將硫酸罐車出口連接管套接到廠里硫酸儲罐開始卸硫酸后不久,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硫酸罐車卸料出口接頭連接膠管居然脫開。由于現場無人監護,直到硫酸泄漏到廠門口應急池時,廠里的工人才發現硫酸泄漏。雖然立刻采取緊急措施關閉了硫酸罐車的卸酸出口閥門,但此時已有1噸多的硫酸泄漏出來。工人趕緊用水沖刷稀釋泄漏在廠區地面上的硫酸,又用氧化鎂粉撒在地上中和,并打電話報警。
在對硫酸泄漏進行緊急處理過程中,被水沖刷稀釋的硫酸又從廠區地面溢流到廠區公路路面和公路雨水溝。由于路面滑濕,經過這一路段的行人紛紛摔倒在地,身上沾上硫酸而被灼傷。其中,龍某駕駛摩托車搭載妻子和兩歲的兒子也不慎翻倒在地,一家三口被地上硫酸灼傷,其兩歲大兒子由于傷勢嚴重,當場疼得“哇哇”大哭。
押運員與廠方負主責
事故發生后,龍某一家三口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花費醫藥費數萬元,鎂鹽廠隨即也為他們支付了醫療費。隨后,龍某委托廣西某司法鑒定中心對兒子傷殘等級進行鑒定,發現孩子傷殘等級為多等級傷殘。面對這意外的傷痛,龍某一家三口訴至法院,要求該鎂鹽廠及其負責人、負責運輸硫酸的運輸公司及其余事故相關人員索償25萬余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運輸硫酸的重型罐式貨車押運員盧甲安全意識淡薄,對貨車卸硫酸作業現場缺乏安全監管,擅自違章離開工作崗位后未能及時發現和關閉閥門,造成硫酸泄漏;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則是該鎂鹽廠廠長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廠區貨車卸硫酸作業場所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廠區內貨車卸硫酸作業場所缺乏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對押運員盧甲擅自違章離開工作崗位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負主要責任。
相關者負連帶責任
此外,由于盧乙和盧甲共同負責運送硫酸至該鎂鹽廠,這一過程包括裝運、運輸、卸載三個環節,因此盧乙作為本案中硫酸運輸車輛的實際車主及駕駛員,其除了開車,還應協助配合盧甲完成硫酸的裝卸。但盧乙在盧甲卸載硫酸的過程中未在場協助,對此其亦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法院認定盧甲應承擔事故75%的責任,該鎂鹽廠及負責人應承擔事故20%的責任,盧乙應承擔事故5%的責任。運輸公司作為硫酸運輸車輛的登記車主和掛靠單位,應分別對盧甲和盧乙應當賠付的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盧甲、盧乙、運輸公司、鎂鹽廠及負責人賠償龍某一家三口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鑒定費等共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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