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易燃易爆類危險品液體儲罐圍堰要求和管理的介紹
轉載發布者:無錫新龍科技有限公司 時間:2021年02月16日
我國環境風險異常突出,很多重點行業及化學品企業風險防范措施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例如危險化學品儲罐的環境安全環保投入嚴重不足,潛在事故風險高。近年來,我國危險化學品儲罐泄漏事件頻發,暴露出企業不注意環境風險防范,沒有發揮企業在環境風險防控的實施主體作用。
易燃易爆類危險品液體儲罐圍堰要求:
規范公司液體類危險化學品儲罐圍堰設置。
1、公司范圍內,凡是液體危險化學品儲罐,只要是所儲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蝕性或易燃易爆危險性,均應在儲罐區周圍設置圍堰。腐蝕性物料儲罐區圍堰尚應鋪砌防蝕地面。
2、不同類別的儲罐不宜共用一個圍堰區,如果儲罐相鄰難以隔開分別設置圍堰時,儲罐之間必須設置隔堤。
3、圍堰的高度不應小于0.15m。圍堰區域的范圍一般按設備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圍堰內不允許有地漏,但是應有排水設施,圍堰內的地面應坡向排水設施,坡度不應小于3‰。在堤內排水設施穿堤處,應設防止液體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無關的管道從圍堤內穿過,管道必須穿堤時,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同時如果儲罐所儲物料對管道具有腐蝕性,管道兩側還必須設隔離保護。
6、圍堤內不得有電氣等設備。
7、如果儲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時,所做的圍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積足以容納圍堰內最大的常壓貯槽的容量,圍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圍堰內積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連接到防爆耐腐蝕泵。各儲罐使用部門負責確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儲設備,并配備足夠數量臨時管路備用。
8、酸類(或堿類)儲罐圍堰附近應堆放可以中和一個儲罐的燒堿(或酸)。
9、易燃易爆類危險品液體儲罐圍堰要求:
1)圍堰內內的有效容積,不小于圍堰內1個最大儲罐的容積。
2)立式儲罐至圍堰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臥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室外立式儲罐圍堰堤的高度,應為計算高度加0.2m,其高度應為1.0m至2.2m;室外臥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
10、圍堰堤及隔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圍堰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靜壓,且不應滲漏;
2)圍堰內儲罐數量在2個以上時,應在圍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設置兩個以上的人行臺階或坡道,隔堤均應設置人行臺階。
11、甲類液體半露天堆場,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和閃點大于120℃的液體儲罐(區),當采取了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時,可不設置圍堰。 12、室外儲罐區必要時應設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組四周,應設導液溝,使溢漏液體能順利地流出罐組并自流入存液池內;
2)事故存液池距儲罐不應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導液溝距明火地點不應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應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積,不小于圍堰內1個最大儲罐的容積。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如何管理?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是化工企業的重大危險區域,也是化工生產安全檢查的重要部位,檢查不能疏忽,要點必須抓住。
1、布局要求:火災危險性屬于甲、乙、丙類液體燃料罐區宜位于企業邊緣的安全地帶,且地勢較低而不窩風的獨立地段;
2、儲罐區的罐間距應符合要求;
3、警示標志:罐區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標識,每個危險化學品儲罐應有標明名稱儲存物品、容積、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的標識;
4、阻火設施與呼吸閥:儲存甲、乙類油品(易燃液體)的固定頂油罐(儲罐)和地上臥式油罐的通氣管上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必須裝設阻火器;
5、圍堰、泄險與防護堤:防護坦的高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儲存罐組應設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6、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7、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8、壓力容器:各種承壓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報警和連鎖設施:地上立式儲罐設液位計或高、低液位報警器。頻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設自動連鎖切斷進油裝置;
10、消防設施: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設施的電器開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外;儲罐外壁需設置環狀消防冷卻水管道及消防水滅火或消防匯沫滅火設施;
11、防雷設施: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防雷接地;
12、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執著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采用焊接連接;
13、防靜電措施: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14、在爆炸危險區域內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采用跨節等防雷防靜電措施;
15、在易燃易爆物質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16、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樁);
17、槽車進入裝卸區時,需戴尾氣阻火器并與裝卸區的靜電接地卡連接;
18、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相應的防護衣、帶防護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磨擦和撞擊;
23、危險化學品裝卸前,能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對裝有劇毒品的車輛,卸后能洗刷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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